市发改委制定的《杭州市“十四五◆■■★■■”规划编制目录》已经市政府同意■★,现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◆★◆■。
为提升我市■◆★■★◆“十四五”规划的系统性,提高各专项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有序性◆★,根据国家◆★■◆、省和我市“十四五”规划编制工作部署,研究确定我市“十四五◆◆★◆★■”规划编制目录。规划编制目录分为总体规划、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。其中,专项规划分为重点专项规划、一般专项规划和登记备案规划三类:重点专项规划由市政府审批发布(法律法规、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市委有明确要求的除外),或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发改委和牵头单位联合发布◆◆◆★■■;一般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和牵头单位联合发布;登记备案规划由牵头单位自行发布并报送市发改委备案。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,必须编制的规划按程序审定后适当增补。列入编制目录的规划原则上应在2021年6月底前发布规划文本并组织实施。
(9)杭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“十四五”规划(杭州市区域卫生“十四五”规划)